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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7-12 15: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6| 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根据《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根据《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和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在镇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镇经信〔2016〕31号)中的申报基础条件和要求。具体类别和条件如下:


1.专精特新产品


2021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位居国内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2.小巨人企业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复核过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按照本次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不重新申报的企业的原有认定资质将不再有效。


二、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推优淘劣的原则,由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真对照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仔细把关,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将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和正式推荐行文(加盖公章)各1份于7月22日前报至市工信局,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同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认定


企业申报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认定结果将在市工信局官网和相关媒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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