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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8月施行 ...

2022-8-8 11: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9| 评论: 0

摘要: 科创四川记者获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 ...

科创四川记者获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包括: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包括: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包括: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及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包括: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以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即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包括: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以及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19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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